唐山无线电管理分局关于实施无线电台站管控的通告

  为确保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无线电通信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和《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河北区域无线电管控工作实施方案》,对我市辖区内部分无线电台站实施以下管控措施:

 

  一、市、县(市)区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必须严格按核准的技术参数播出,不得擅自变更台址及频率,增大发射功率。

 

  二、10月1日6时至13时对辖区内所有寻呼发射台站,实施无线电管制,严禁发射载频和数字信号。

 

  三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和车载电台,对9月25日前未登记注册办理电台执照的非法对讲机和车载电台,我局将组织专项执法行动,予以强制拆除、没收设备并处罚金。

 

  特此通告。

 

2009年9月14日

| 发布时间:2009.09.19    来源:唐山环渤海新闻网    查看次数:3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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